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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A.1996年9月1日以前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老承租户: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B.1996年9月1日以后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新承租户: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2)独用成套公寓: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3) 花园住宅月租金=1997年花园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4)非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5)新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新式里弄住房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6)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7)非改居住房月租金=1997年非改居住房月标准租金×1.4 (8)旧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旧式里弄月标准租金×1.3 (9)简屋月租金=1997年简屋月标准租金×1.3 注: 住房面积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应计算超标准增收租金(旧式里弄、非改居住房、简屋不计算)。 月超标准增收租金=月标准租金×(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承租户建筑面积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 独用成套职工住宅: A.1996年9月1日以前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老承租户: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上限租金)×1.5×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B.1996年9月1日以后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新承租户: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地段分值×住房条件分×每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天井或平台月租金+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2)独用成套公寓:甲级、乙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2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丙级、丁级、戊级地段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8年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15+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3) 花园住宅月租金=1997年花园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4)非独用成套公寓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公寓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5)新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新式里弄住房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6)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租金=1997年非独用成套职工住宅月标准租金×1.4+月超标准增收租金 (7)非改居住房月租金=1997年非改居住房月标准租金×1.4 (8)旧式里弄住房月租金=1997年旧式里弄月标准租金×1.3 (9)简屋月租金=1997年简屋月标准租金×1.3 注: 住房面积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应计算超标准增收租金(旧式里弄、非改居住房、简屋不计算)。 月超标准增收租金=月标准租金×(承租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承租户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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