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闭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7]5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加强本市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管理,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作为本市基础设施建设“批项目、核土地”的依据。本指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如对本试行指标有建议或在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房地资源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 
沪建交联[2007]5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加强本市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管理,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作为本市基础设施建设“批项目、核土地”的依据。本指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如对本试行指标有建议或在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房地资源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