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沪房地资矿[2006]127号 |
| 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各矿泉水开发利用单位: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对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矿泉水资源开发企业开展2006年度年检工作。现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的年检工作 年检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检工作由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年检结果报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备案。 (一)年检内容 1、采矿许可证依法取得情况; 2、粘土资源开采利用情况; 3、越界取土、破坏耕地、矿区塌陷情况; 4、《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情况; 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二)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填报“砖瓦粘土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并准备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三)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按照上述年检内容认真组织检查,并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不接受年检或受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应通知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由市房地资源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于2006年4月28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并向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报送“区(县)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监督管理2006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 二、关于矿泉水资源开发企业的年检工作 年检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检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组织实施。 (一)年检内容 1、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 2、矿泉水资源利用情况; 3、《年度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情况; 4、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5、矿泉水水源地年度监测情况。 (二)提交资料 1、2006年度上海市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2份(原件); 2、矿泉水水源地2005年度监测评价报告2份(原件); 3、采矿许可证(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 5、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据1份(复印件)、采矿权使用费收据1份(复印件); 6、报送《2005年度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回执单1份(原件)。 (三)年检资料报送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地点:北京西路99号二搂业务受理处; 3、咨询电话:63193188-07075 (四)其他 1、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矿泉水企业,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2、对年检不合格的矿泉水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年检结果将于2006年5月份在上海房地资源网上公告。
附件:1、砖瓦粘土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 2、区(县)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监督管理2006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06年度上海市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报告书 |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 2006-03-28 |
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6]127号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各矿泉水开发利用单位: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对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矿泉水资源开发企业开展2006年度年检工作。现就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的年检工作 年检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检工作由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年检结果报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备案。 (一)年检内容 1、采矿许可证依法取得情况; 2、粘土资源开采利用情况; 3、越界取土、破坏耕地、矿区塌陷情况; 4、《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情况; 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二)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填报“砖瓦粘土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并准备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三)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按照上述年检内容认真组织检查,并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不接受年检或受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应通知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由市房地资源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各区(县)矿政管理部门于2006年4月28日前完成年检工作,并向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报送“区(县)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监督管理2006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 二、关于矿泉水资源开发企业的年检工作 年检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年检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组织实施。 (一)年检内容 1、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 2、矿泉水资源利用情况; 3、《年度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情况; 4、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5、矿泉水水源地年度监测情况。 (二)提交资料 1、2006年度上海市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2份(原件); 2、矿泉水水源地2005年度监测评价报告2份(原件); 3、采矿许可证(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1份(复印件); 5、矿产资源补偿费收据1份(复印件)、采矿权使用费收据1份(复印件); 6、报送《2005年度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回执单1份(原件)。 (三)年检资料报送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地点:北京西路99号二搂业务受理处; 3、咨询电话:63193188-07075 (四)其他 1、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矿泉水企业,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2、对年检不合格的矿泉水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年检结果将于2006年5月份在上海房地资源网上公告。 附件:1、砖瓦粘土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 2、区(县)砖瓦粘土资源开发企业监督管理2006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06年度上海市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报告书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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