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时限
公开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场答复申请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公开处应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并在3至5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答复。如需征询第三方意见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