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违反《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区、县房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点设在本机关二楼行政业务受理大厅。
本机关违反《规定》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