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java.util.*" errorPage=""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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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资源局 直属事业单位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 业务受理处
 
房地产交易中心 投诉中心 房屋应急维修中心 区县廉租办
 

简 介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房屋、土地、地质矿产、住宅发展和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实施的直属机构。电话:63193188 , 地址:北京西路99号。
职 能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土地、地质矿产以及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房屋、土地、地质矿产以及住房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及相关项目扩大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负责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
   4、负责本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计划、地质勘查计划等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并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住宅竣工配套计划、新建住宅绿化建设计划,组织、协调本市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
   5、负责地籍房籍管理、房地产登记发证;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建立地籍房籍资料库;负责房籍专业测绘,协同市测绘管理部门参与编制地籍测绘规划,组织指导地籍专业测绘有关工作。
   6、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滩涂管理的有关工作。
   7、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负责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市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9、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实施;组织研究、起草住宅产业科学技术进步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住宅科技成果;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指导、推进村镇住宅建设发展工作。
   10、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包括预售、销售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租赁、交换、评估、经纪、信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11、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动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12、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13、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廉租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14、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5、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负责监测、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的管理。
   16、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房屋、土地、地质矿产以及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地质矿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7、负责房屋、土地、地质矿产和住宅建设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人才规划和执业资格等有关岗位培训。
   18、负责本市房屋、土地、地质矿产以及住宅建设发展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19、参与房屋、土地等有关资金的管理;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安排并监督财政拨给的地质矿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机关

(一)行政业务处室
1、总师室(科技处)
2、办公室(外事处、信访办)
3、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4、人事教育处
5、综合业务管理处
6、财务管理处(审计处)
7、综合规划处(耕地保护处)
8、土地利用管理处
9、住宅配套管理处
10、住宅建设监督管理处
11、房地产权籍管理处
12、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13、物业管理处
14、房屋拆迁管理处
15、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16、住房保障管理处
17、落实私房政策处
18、矿产资源管理处
19、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
(二)政工处室
1、党委办公室(宣传处)
2、组织处(干部处)
3、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室)
(三)群众组织
1、局工会、局团委 (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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