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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廉租房经济房及住房租赁可减免税

 

播报主要内容: 
    新闻综合频道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做出新规定。按照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两项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此外,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明确了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将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对于税收新政的出台市民大多表示欢迎,有专家指出由于符合条件能享受廉租房补贴或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只是极少数,而且税收只是购房成本中极小的一部分,所以减免税收政策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新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倾向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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