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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示字(2008)第6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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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万元) |
意向
用地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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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2/1丘 |
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2/1丘 |
六级 |
2.30695 |
0.31 |
工业 |
10 |
930.65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
存量补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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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5/1丘 |
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5/1丘 |
六级 |
0.66019 |
0.46 |
工业 |
10 |
262.62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
存量补地价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08年4月14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牡丹江路1398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118357 联 系 人:仇晓慧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网(www.shfdz.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8年4月8日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示字(2008)第6号
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地块 名称地块 位置土地级别土地面积 (公顷)容积率 (万/公顷)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出让价格(万元)意向 用地者 备注 1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2/1丘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2/1丘六级2.306950.31工业10930.65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存量补地价 1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5/1丘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15街坊25/1丘六级0.660190.46工业10262.62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存量补地价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08年4月14日16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牡丹江路1398号 单 位: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邮政编码:201900 联系电话:56118357 联 系 人:仇晓慧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网(www.shfdz.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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