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闭 】  

上海市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情况

                                                    单位 公顷        

 

计划指标

管理重点

备注

2000

1050

 

指标中包括年底追加350公顷

2001

1200

    经营性计划明确市级试城镇计划实行单列,并予以重点保证。同时对经营性项目实行招标供地。

指标中包括年底追加200公顷

2002

1800

    2002年起下达经营性商品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按项目申请用地,按进度安排计划 ,重点保证市试点城镇,国家及市重大工程项目及重大项目配套动迁住宅用地。并加大招标供地力度。市级试点城镇计划不计入总量

 

2003

2000

    2003年计划性商品住宅计划下达招标、挂牌计划,供地方式全面实行招投标供地。其中浦江两岸开发和市试点城镇计划实行单列,不计入总量。

 

2004

2500

    2004年经营性商品住宅计划重点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重大工程配套动迁商品房等中低价商品住宅用地,控制高档商品房用地,禁止供应低密度别墅用地,同时实行计划安排与盘活存量土地挂钩制度,以加快存量土地入市。

 

2005

3000

    2005年本市安排经营性用地计划3000公顷。一重点保障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二是推出市场化经营性项目用地。

 

2006

2500

    2006年本市安排经营性用地计划2500公顷,根据安排市场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年度经营性用地指标。保证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并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进行调整。

 

2007

2000

   2007年本市安排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200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100公顷,非住宅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900公顷,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商服用地和居民生活必需商业配套项目用地。

 

2008

1500

2008年安排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150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800-1000公顷,非住宅经营性用地计划500-700公顷。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旧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安排发展金融、现代服务业急需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居民生活必需商业配套项目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郊区县的经营性用地计划分两批下达。安排工业用地出让计划2500公顷。重点向国家、市级工业园区及市重大产业基地倾斜,优先安排符合国家、上海产业布局和导向的先进制造业等工业仓储用地。

 

     
上海市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情况
                                                    单位 :公顷         

  年 度计划指标管理重点备注
20001050指标中包括年底追加350公顷
20011200    经营性计划明确市级试城镇计划实行单列,并予以重点保证。同时对经营性项目实行招标供地。 指标中包括年底追加200公顷
20021800    2002年起下达经营性商品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按项目申请用地,按进度安排计划 ,重点保证市试点城镇,国家及市重大工程项目及重大项目配套动迁住宅用地。并加大招标供地力度。市级试点城镇计划不计入总量 
20032000    2003年计划性商品住宅计划下达招标、挂牌计划,供地方式全面实行招投标供地。其中浦江两岸开发和市试点城镇计划实行单列,不计入总量。 
20042500    2004年经营性商品住宅计划重点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重大工程配套动迁商品房等中低价商品住宅用地,控制高档商品房用地,禁止供应低密度别墅用地,同时实行计划安排与盘活存量土地挂钩制度,以加快存量土地入市。 
20053000    2005年本市安排经营性用地计划3000公顷。一重点保障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二是推出市场化经营性项目用地。   
20062500    2006年本市安排经营性用地计划2500公顷,根据安排市场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年度经营性用地指标。保证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并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进行调整。 
20072000   2007年本市安排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200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100公顷,非住宅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900公顷,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商服用地和居民生活必需商业配套项目用地。 
200815002008年安排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1500公顷,其中住宅用地800-1000公顷,非住宅经营性用地计划500-700公顷。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旧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安排发展金融、现代服务业急需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居民生活必需商业配套项目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郊区县的经营性用地计划分两批下达。安排工业用地出让计划2500公顷。重点向国家、市级工业园区及市重大产业基地倾斜,优先安排符合国家、上海产业布局和导向的先进制造业等工业仓储用地。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