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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一)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 1、加快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落实城管执法、工商、公安、规划、环卫、绿化、物价、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制定行政监管流程。在此基础上,推进“12319”城建热线与“962121”房地热线的联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实施。 2、明确专业部门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住宅小区内水、电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供水、供电服务单位承担;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供水方面,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市水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城投总公司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供电方面,由市经委牵头,市电力公司、市房地资源局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集中整治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章,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整合相关行政管理资源,建立建设、城管执法、规划、房地、工商、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依法处置的工作机制,集中整治住宅小区中的违法搭建、“群租”等热点、难点问题。整治违法搭建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整治“群租”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工商、规划、人口综合管理、消防、卫生、地税、综治等部门和各区县共同组织实施,2007年上半年拟订相关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发挥市、区(县)、街道(乡镇)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协调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分别召集,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强化横向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街道、乡镇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将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文明小区考核的重要指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分别由市房地资源局、各区(县)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07年三季度确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街道(乡镇)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文明小区考核指标调整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5、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以创建平安小区为抓手,社区民警以巡防、巡查等方式,加强住宅小区内公共治安、保安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的管理;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保障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社区保安队员与物业保安人员的联动机制;加大治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业主自我防范意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房地资源局、市消防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二)优化业主自我管理模式 1、明确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在街道(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尤其是要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型多元的原则,引导业主选举产生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区(县)政府将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街道(乡镇)、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试点起步;区(县)政府对街道(乡镇)的考核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2、规范业主大会运作和决策程序。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引导业主自觉遵守“业主公约”,不断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逐步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小组作用,切实履行其所属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等职责。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由街道(乡镇)牵头,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商调解有关矛盾纠纷;协商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三)改进物业行业管理方式 1、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为重点,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培育一支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类纠纷。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市信息委、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2、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体系。实施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制度,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与住宅小区经理考核、物业管理项目评优、物业管理招投标等挂钩,不断提升社会、市民的满意度,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3、实施品牌企业战略。加强和改进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竞争;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加盟连锁、资产重组等各种方式,形成10家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管理企业;淘汰一批服务差、技能低、投诉多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物业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4、培育与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加强物业服务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扶持一批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专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推行物业服务管理与作业分离的运作模式;试点探索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自我服务和直接委托专业企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模式。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物价、财税、公安、环卫、绿化等部门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四)加大房屋行政管理力度 1、加强房地部门的基层建设。充实房地办事处的力量,明确房地办事处职责和人员配置要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的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组建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承担相关行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强化对行业的动态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2、规范维修资金管理。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完善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等具体操作方式,确保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完善物业管理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探索引入物业管理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应急托管机制,解决居民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需求;拓展全市应急网络的功能,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业务指导、设备设施添置等方面,加大对各区(县)应急维修中心的保障力度,更好地满足居民安全使用房屋的需求。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财税、物价等部门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4、加大旧住房综合整治力度。市、区(县)两级政府和业主三方共同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旧住房综合改造以及解决无人管理小区的应急维修等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本市住宅物业的完损情况,制定修缮计划,推进旧住房专项维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财政部门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5、加强公房和售后公房管理。完善公房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公房租金使用,加大公房修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强化公房修缮管理,逐步开展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建立专项维修计划上报备案制度和竣工验收、审计制度;明确售后公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逐步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问题、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它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四季度实施。
重点任务
(一)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 1、加快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落实城管执法、工商、公安、规划、环卫、绿化、物价、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制定行政监管流程。在此基础上,推进“12319”城建热线与“962121”房地热线的联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实施。 2、明确专业部门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住宅小区内水、电分户计量表前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供水、供电服务单位承担;表后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供水方面,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市水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城投总公司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供电方面,由市经委牵头,市电力公司、市房地资源局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集中整治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章,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整合相关行政管理资源,建立建设、城管执法、规划、房地、工商、公安、消防、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依法处置的工作机制,集中整治住宅小区中的违法搭建、“群租”等热点、难点问题。整治违法搭建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上半年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整治“群租”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工商、规划、人口综合管理、消防、卫生、地税、综治等部门和各区县共同组织实施,2007年上半年拟订相关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发挥市、区(县)、街道(乡镇)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协调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分别召集,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强化横向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街道、乡镇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将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文明小区考核的重要指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分别由市房地资源局、各区(县)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07年三季度确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街道(乡镇)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文明小区考核指标调整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5、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以创建平安小区为抓手,社区民警以巡防、巡查等方式,加强住宅小区内公共治安、保安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的管理;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检查,保障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社区保安队员与物业保安人员的联动机制;加大治安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业主自我防范意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房地资源局、市消防局等部门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二)优化业主自我管理模式 1、明确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在街道(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尤其是要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型多元的原则,引导业主选举产生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区(县)政府将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街道(乡镇)、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试点起步;区(县)政府对街道(乡镇)的考核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2、规范业主大会运作和决策程序。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议事决策规则,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引导业主自觉遵守“业主公约”,不断规范业主自我管理行为,逐步健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小组作用,切实履行其所属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等职责。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由街道(乡镇)牵头,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商调解有关矛盾纠纷;协商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三)改进物业行业管理方式 1、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以推进物业管理行风建设为重点,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加强行业自律;加强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培育一支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类纠纷。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市信息委、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年内实施。 2、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体系。实施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制度,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与住宅小区经理考核、物业管理项目评优、物业管理招投标等挂钩,不断提升社会、市民的满意度,提升行业的社会声誉。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3、实施品牌企业战略。加强和改进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有序竞争;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加盟连锁、资产重组等各种方式,形成10家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管理企业;淘汰一批服务差、技能低、投诉多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物业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4、培育与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加强物业服务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扶持一批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专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推行物业服务管理与作业分离的运作模式;试点探索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自我服务和直接委托专业企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服务模式。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物价、财税、公安、环卫、绿化等部门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四)加大房屋行政管理力度 1、加强房地部门的基层建设。充实房地办事处的力量,明确房地办事处职责和人员配置要求,夯实基础,强化基层的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组建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承担相关行政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强化对行业的动态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2、规范维修资金管理。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完善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等具体操作方式,确保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完善物业管理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探索引入物业管理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立物业管理应急托管机制,解决居民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需求;拓展全市应急网络的功能,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业务指导、设备设施添置等方面,加大对各区(县)应急维修中心的保障力度,更好地满足居民安全使用房屋的需求。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财税、物价等部门配合,2007年四季度制订方案,2008年启动试点。 4、加大旧住房综合整治力度。市、区(县)两级政府和业主三方共同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旧住房综合改造以及解决无人管理小区的应急维修等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本市住宅物业的完损情况,制定修缮计划,推进旧住房专项维修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财政部门配合,2007年二季度制订方案,三季度实施。 5、加强公房和售后公房管理。完善公房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公房租金使用,加大公房修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强化公房修缮管理,逐步开展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建立专项维修计划上报备案制度和竣工验收、审计制度;明确售后公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逐步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问题、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牵头,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配合,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它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负责,2007年三季度制订方案,四季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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