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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积极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
(2007-6-22)
6月12日, 虹口区召开区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虹口区房地局拟定的《虹口区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区、街道二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管理中的职责,以及落实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整治违法搭建等各项工作的牵头和配合部门等内容。 尤其在违法建筑整治方面,区政府印发了《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2007〕11号),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提出七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本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二是构建区和街道两级层面的拆违平台。区拆违办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牵头部门,各街道相应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街道拆违办,建立“一口受理、集中管理”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模式。三是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拆违工作。对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处置,努力实现“零增长”;对3月1日以前存量的违法建筑,将按“先公后私、先干部后群众、先主要地段敏感地区后其他路段”的原则,分阶段进行整治。四是完善发现和报告制度。物业企业建立小区联络员制度,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劝阻并报告;城市管理网格化监督人员深入小区,及时发现违法搭建行为,实现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城管执法部门将与房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住宅小区新建违法搭建实行“快速处置”,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六是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列入创建文明社区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七是制定《虹口区拆除新建违法建筑应急预案》,确保组织、措施、人员到位。
虹口区积极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 (2007-6-22)
6月12日, 虹口区召开区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虹口区房地局拟定的《虹口区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区、街道二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管理中的职责,以及落实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整治违法搭建等各项工作的牵头和配合部门等内容。 尤其在违法建筑整治方面,区政府印发了《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府〔2007〕11号),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提出七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本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二是构建区和街道两级层面的拆违平台。区拆违办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和牵头部门,各街道相应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街道拆违办,建立“一口受理、集中管理”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模式。三是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拆违工作。对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增的违法建筑,早发现、早处置,努力实现“零增长”;对3月1日以前存量的违法建筑,将按“先公后私、先干部后群众、先主要地段敏感地区后其他路段”的原则,分阶段进行整治。四是完善发现和报告制度。物业企业建立小区联络员制度,加强巡查,做到及时劝阻并报告;城市管理网格化监督人员深入小区,及时发现违法搭建行为,实现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城管执法部门将与房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住宅小区新建违法搭建实行“快速处置”,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六是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列入创建文明社区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七是制定《虹口区拆除新建违法建筑应急预案》,确保组织、措施、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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