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等甲级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申请之日的下月起4个月时,一次性向街道(镇)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自申请当月后连续4个月家庭收入情况。
提交材料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等甲级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申请之日的下月起4个月时,一次性向街道(镇)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设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窗口,申报自申请当月后连续4个月家庭收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