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闭 】  

关于倪旭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房地资委[2007]51号

 

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倪旭峰同志任中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委员会干部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委员会
2007年12月26日

关于倪旭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沪房地资委[2007]51号 

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倪旭峰同志任中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委员会干部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委员会 
2007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