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延续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上海港城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建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闵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延续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申请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申请机构名单通过上海房地资源网(http://www.shfdz.gov.cn/)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http://www.valuer.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请于2007年6月28日前(以发出邮戳为准)书面将有关情况寄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 邮 编:20000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受理延续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上海港城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建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闵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延续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申请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申请机构名单通过上海房地资源网(http://www.shfdz.gov.cn/)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http://www.valuer.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请于2007年6月28日前(以发出邮戳为准)书面将有关情况寄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 邮 编:200003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