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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物业服务行业迎春便民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 沪房地资物[2007]800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集团、物业服务企业: 2008年春节将至,为了使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平安有序、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上海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2008年度迎春便民服务系列活动,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开展一次小区安全检查 1、加强住房安全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力量对所管区域住房的使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险、漏、堵、水、电”等情况和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及时解决;要加强对外露水箱、上、下水管等供水设备进行一次防冻保暖检查,对破损、遗漏部位应立即予以修复和补做;要主动对下水管道和窨井等进行疏通,确保居民正常使用。 2、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住宅小区内的电梯、周界报警、监控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设备损坏、使用故障等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复,确保正常使用;要强化小区巡查的力度,要加强门岗值勤和小区内车辆停放、消防设施、儿童娱乐设施和水景等管理;要对住宅小区内电线老化,老式居民住宅楼梯、通道、阁楼、储物室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放场所等消防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业主或使用人及时整改;要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加强住宅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春节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安全巡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及时清除小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对不听劝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一次便民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一次主题便民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住宅小区的实际,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主题为“与业主同心,创和谐小区——物业服务行业迎春便民服务”活动,为小区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 2、积极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住宅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走访住宅小区内的孤老、病残老年人、劳模、烈军属、残障人士和困难家庭,帮助检查房屋使用的安全情况,开展一次室内清洁义务劳动等,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关心和服务。 3、有效开展一次小区环境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小区内黑色广告进行治理,清除乱张贴;要会同业委会和居委会对楼道堆物、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要对楼梯、扶栏等公用部位玻璃门窗等进行擦洗做到无积尘;要对小区道路、绿地、明沟等公用部位进行集中清扫,做到无垃圾和无占地占绿堆物。 二、开展一次与业主互动活动 1、设立一个意见箱。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立意见箱,主动征询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物业企业要组织专人对居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设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2、组织一次恳谈会。2008年1月底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服务的小区召开一次恳谈会,邀请小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房地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代表参加,汇报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改进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物业行风测评的反馈意见和物业服务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的问题,抓紧进行认真整改,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开展一次与业主的联谊活动,不断密切物业服务人员与小区居民的关系。 四、营造一个祥和的节日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展便民服务系列活动期间,可通过悬挂“与业主同心,创和谐小区——上海市物业服务行业迎春便民系列服务”字样的宣传横幅、小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或使用人宣传便民服务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内容,营造便民服务活动的氛围;要通过张贴对联等多种形式营造新春佳节温馨、喜庆的气氛,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和道路两旁悬挂红色灯笼,在住宅底层门厅内摆放鲜花等。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迎春便民服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深入一线,对住宅小区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活动的小区经理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安排专人接听居民的报修求助和投诉电话,做好房屋的应急维修工作,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住宅物业管理的公众满意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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