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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程序及时限 | 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一、矿产违法案件处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4、《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5、《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6、《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管理办法》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8、《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9、《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上海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其他有关法规和规章

二、矿产违法案件处罚的程序和时效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执行。

三、结果
2005年1-12月份,没有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2006年1-12月份,没有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2007年1-12月份,没有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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