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整合现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地面沉降防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组织起草了《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设施管理办法》(草稿),该办法拟对地面沉降监测、预防、治理和信息发布等进行明确规定,旨在推进本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2、2003年8月21日本市房地资源发布实施《上海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试行)》,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标准化与规范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