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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和新的表决规则有什么新规定吗?
答:《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和新的表决规则。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大会表决采取“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人数”的双重计算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实施后,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和新的表决规则有什么新规定吗?
答:《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和新的表决规则。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大会表决采取“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人数”的双重计算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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