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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有抵押、受让人需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4、原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5、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证明(原件);
5、公积金帐号(需公积金贷款);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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