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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双方均未将租赁合同到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房东未征得房客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该房客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15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在出租人(产权人)转让已出租的房屋时,承租人不具有对抗买受人的效力。有关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发生争议的问题,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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